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解释,《立法会条例》第四十四条虽赋权行政长官可指定另一日期进行选举,但不得迟于原定日期后的14天,倘她不停援引此法推迟选举,或被视为滥权及引起法律挑战,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仅能针对公共衞生订立规例,未必适用于押后选举,故运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押后选举是唯一可行方案。
《立会例》无法押后一年
林郑月娥指出,《立法会条例》无合适条文能把选举押后一年,更遑论要现届立法会按正常年度周期运作至下次换届选举;在抗疫期间,行政长官虽曾会同行政会议先后多次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订立多项保障公众健康的规例,但是次押后选举的主要目的亦包括确保选举公平、公开,而非只处理公共衞生,故未必适用。
她续说,鑑于疫情属危害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援引紧急法是唯一可行方案,因现时感染及死亡个案不断上升,继续进行选举势必令公共衞生恶化,而押后选举可减低感染风险和纾缓公营医院系统的压力,符合公众利益。
需时再进行选民登记
对押后期限为何是一年,她表示,这可以避免违反立法会议会周期及选举周期,且每次选举须至少三个月至四个月筹备,为公平起见,特区政府应在选举前进行另一次选民登记工作,故需时准备。
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九条订明,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为四年,故押后选举或令立法会未来一年出现「真空期」。林郑月娥表示,立法会具立法、修例、拨款、审批收支和通过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实质职能,且设有年度处理事务周期,特别是有关财政预算案的工作,不能因换届选举不确定而长期「停摆」或出现「真空期」。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678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