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研讨会」中详细分析香港国安法内的四宗罪。他指出,宣传「港独」概念、搞「港独公投」、「自决公投」等都会干犯分裂国家罪,但散播港铁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是否违法,就要视乎有否受外国指使、资助或串谋等。
陈弘毅表示,市民可从香港国安法第三章的第二十条至三十条,了解哪些行为准则会干犯四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在分裂国家罪方面,他认为一般组织去推动「港独」、宣传「港独」概念,搞「港独公投」、「自决公投」,甚至争取国际支持「香港独立」等,都会干犯分裂国家罪,「类似西班牙加泰隆尼亚公投就是分裂国家行为。」
港法律已定义恐怖主义
在颠覆国家政权罪方面,他指内地的「颠覆罪」与香港不一样,认为香港方面的定义和范围较为窄,而且要证明行为涉及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进行才能定罪,不是那麽容易触犯。他又认为,由于去年修例风波中香港政权机关及立法会被攻击,因此才会在该罪中写明第三款「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及第四款「攻击、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在恐怖活动罪方面,他指香港法律内已经有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强调干犯该罪的行为特点是为了胁迫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又举例如果只是纵火就并非恐怖活动,但要是像北爱尔兰的纵火者般,以纵火及放炸弹等行为争取脱离英国,其纵火目的就属于政治主张,会干犯恐怖活动罪。
至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他认为散播港铁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引发社会恶意憎恨警队,未必会干犯该罪,因为香港现时未有法例专门规管发布虚假消息,「但要视乎发布这些假消息的人是否符合受外国指使、资助或串谋等条件,才能视作触犯香港国安法。」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678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