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昨日的记者会上表示,香港国安法赋予警方国安处的权力,包括拘捕、调查、搜证,均为现有法例即《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延伸,而有关国家安全的截取通讯的问题,在其他国家及地区均为行政机关去授权的。香港国安法订下的四类罪行均属严重罪行,「大家都可以看到刑罚是很重,所以在执法的角度,很合逻辑是要将这个权力引用在新订立的四类罪行中。」警务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凭执法经验、观察去採取按照法律要求他们採取的行动。
李家超指出,新成立的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职能包括收集和分析情报、部署及执行行动、调查有关案件、培训、开展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协调的工作。该处将由警务处副处长出任主管,现时正物色人选,稍后会由行政长官任命。
他强调,特区政府承担处理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绝大部分工作都由特区处理及完成,绝大部分案件由特区调查、检控,但倘特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能力处理,为确保案件可以适当地由有关单位处理,保安局会积极建立一个联络及联繫机制以协调各方,「这个协调机制将会是保安局主要的工作。」
对香港国安法赋予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各项权力,李家超表示,香港现行法例列明,警方在得到律政司批准后,可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请证人令或提供物料令,而有关权力将延伸到香港国安法下的四个行为和罪行,「是一个现有权力的延伸。」
警有合理相信可依法拘捕
他续说,执法的警务人员若合理相信有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一些罪行,可按这个法律採取行动、拘捕、调查、搜证,如果有足够证据会作出检控。他重申,相关法律条文已经刊宪、公布、生效。在决定是否有违反这些罪行,执法的警务人员会按实际情况,凭执法经验、观察去採取按照法律要求採取的行动。
截取通讯与西方做法相同
针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截取通讯的条文,李家超形容该做法跟很多西方国家相同,即涉及国家安全的截取通讯由行政机关授权再进行。他表示,若执法部门发现有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相关罪行,便构成理由向行政长官申请授权,并容许行政长官按法例授权进行截听。
李家超并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尝试测试底线」。他指出,若定罪是必须坐监的,而实际刑期则按案情由法庭判处,「希望大家明白到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性。」
在回应传媒问及何谓「特区政府很难处理或处理不到的情况」,中央将行使管辖权时,李家超举例说,有些情况如「看电影」般,即假设政府发觉被人高度渗透,导致其对办案者失去信心,「那我相信这是其中一个我们觉得没能力处理的情况」,但他强调「不相信会发生」,这只是非常特殊、万中无一的情况。
不过,他警告,香港目前所要面对、针对的某一些单位,他们在情报工作、做颠覆工作或渗透工作有丰富经验,「这些亦在历史中看见,有时新闻都有报道」,所以必须有高度警惕的心。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678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