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舞台灯光师去年10月在将军澳骚乱中,手持两枚汽油弹企图点燃及掷向路障焚烧以阻止警方推进,当场被多名休班警制服。被告本月15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有意图而企图纵火两罪,昨日被判囚四年。法官胡雅文判刑指,政府去年10月已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但示威仍不断,有人更无差别投掷汽油弹,胡官批评被告不是示威者,而是罪犯。被告有预谋犯罪,存心隐藏身份,并罔顾路障后的警员安危,刑责甚高。
男被告姚少康(23岁),任职舞台灯光师,他承认的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唐明街公园外的公众地方携有两枚汽油弹;另一项承认的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指同日同地企图用火损坏他人财产或生命。辩方大律师早前求情指,被告承认有意图纵火,但无意图危害他人生命,且非在室内或挤迫空间行事,行为没构成后果。不过,胡官不认同,指被告并非放火烧报纸或垃圾,而是企图用汽油弹纵火。
罔顾他人性命蔑视法纪
胡官形容被告所涉控罪严重,与一般的纵火案不同,而是有意图而企图纵火,又指被告的想投掷汽油弹的位置与警方十分接近,行为罔顾路障后的警员或其他人的性命安危,刑责甚高。胡官又斥被告行为蔑视法纪,幸好警员及时阻止被告投掷汽油弹,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政府去年10月已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但社会示威仍然不断,有人更无差别的四围投掷汽油弹,不应视被告为「示威者」,反而应视之为「罪犯」,被告的以上行为亦不能称得上和平示威。
绝不接纳用汽油弹表达政见
胡官续指,绝不接纳被告使用汽油弹的非法手段表达政见,被告有预谋犯罪、有意图隐藏身份,但此类控罪没有判刑指引。就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一罪,以两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减至一年八个月;有意图而企图纵火一罪,以六年为量刑起点,因认罪减至四年,并无其他因素可减刑,两罪同期执行即时监禁。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数以百计示威者在将军澳一带堵路及纵火。当日傍晚约6时半,警员在唐明街与唐俊街交界清场,当时有四名休班警在附近观察,目睹黑衣黑裤装束的被告手持两枚汽油弹及打火机,走向正清理路障的警员并打算点燃汽油弹,休班警遂上前制服被告。
被告在警诫下称案发前在观塘一间五金舖购入白电油,打算製作汽油弹并投向路障进行燃烧以阻止警方推进,又承认全黑装束是为了隐藏身份。化验报告则显示检获的两个玻璃樽中分别有120毫升及330毫升的易燃液体。 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678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