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樑昨日就订立港区国安法相关问题发表声明强调,「每个主权国家都有为其国家安全利益进行立法的固有权利,此一原则是不容反驳的。」他并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任何此类权利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需要。
杨铁樑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任何此类权利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需要。「儘管有海外评论员表示反对,但如果他们各自所属的国家安全受到破坏,他们将会同样积极地援引《公约》的规定。因此,那些反驳及行为,都是不真诚的。」
他表示,过去23年来,香港特区在处理颠覆活动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执行的真空。对于法例将如何草拟和颁布,安全问题如何处理,目前尚未清楚。「因此,揣测可能发生或可能不会发生的事,并无益处。」
欣喜普通法原则受尊重
他在声明中强调,数世纪以来,普通法原则在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香港等地一直运作良好。他说:「无罪推定、公平审讯权、司法独立必须是我们论述的核心。」他又说,「我很高兴从最近的新闻报道中获悉,这些价值在制订有关法例时是受到尊重的。真诚和信任是活在这个大时代的重要元素。」
另外,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昨日亦在报章撰文指,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有宪政责任制定涵盖7个范畴的国家安全法。过去23年,香港一直未能做到,只曾作过一次立法尝试,事实上,亦没有丝毫信心断言香港能够在2047年前立法。
李国能认同立法合理
他续指,在这种情下,同时考虑到过去数年香港发生的事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的决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有关法例将处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涵盖的部分范畴。然而问题的症结,在于拟议法例之实际内容。
李国能认为,国安法设计意于符合香港的法律制度。为达到此目的,国安法应当与建基于普通法的香港法律制度原则连贯一致。 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678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