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有很多奖项的国家,由于其超级大国地位,加上擅长市场推广和公关包装,令各种奖项不但在其国内具有权威性,而且透过媒介向全球输出,令得奖者成为意见领袖,言行引领全球,并巩固美国的文化霸权地位。其中有两个奖项很有代表性,一个是奥斯卡金像奖(The Oscars),另一个则是普立兹奖(Pulitzer Prize)。
奥斯卡奖在九十年前首次颁奖时,是为了表彰过去一年美国优秀电影及其创作人,起着鼓励创意和推动发展之作用,但随着其颁奖礼经电视转播全球,加上有不少参与製作或演出的外国电影人也有机会获奖,后来更设立最佳外语片奖,令奖项的全球性和影响力大大提高。
当然,在演艺界方面,还有金球奖,以及电视界的艾美奖(Emmy Award)、剧场界的东尼奖(Tony Award)和音乐界的格林美奖(Grammy Award)。这些奖也都是以奥斯卡金像奖为榜样而创建的。
普立兹奖也称为普立兹新闻奖,其历史比奥斯卡更悠久,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成为美国新闻界的一项最高荣誉奖,除了十四项新闻类奖项外,另有七项创作类奖,包括小说、剧本和音乐创作等。随着其评选制度不断完善,令以美国为主的普立兹奖也被视为全球性奖项。
如果说演艺类奖项及其表彰的创作,给人们呈现的是想像的世界,并透过时空交错,令公义最终得到彰显,达至抚慰民心,予人希望,并激励人们勇于梦想和不断创新。那麽,普立兹奖针对的新闻界所揭示的却往往是血淋淋的现实:社会不公不义,而且这些不公义现象在一段不短的时间内都得不到解决,以便警醒社会,却也令人沮丧,甚至产生今不如昔之叹。
两种奖项,两个行业,一虚一实,互相牵制,也互为补充,前者的即时性和后者的反思性,令社会舆情达至平衡,亦构成美国的舆论阵地和软实力,再透过其强而有力的传播,输出其价值观和塑造其权威性,潜移默化,希望影响乃至主宰其他地方的意识形态,包括香港。
以致香港有些人,凡事先去乞求美国,遇事就想到「美国如何如何」,不但丧失民族自尊,也等于放弃主动权,将本来可以内部解决问题的机会拱手让人,令问题複杂化。毕竟,历史、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美国经验」无法移植。 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6789.com